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的“集团”指“绿地集团”,“公司”指“太原事业部”。
第二章 合同管理原则
第三条 “事前签订”原则。即合同必须在业务发生前签署,原则上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开始履行经济活动。
第四条 主办与执行部门划分原则。即主办与执行部门职责划分,明确责任主体。
1、 合同主办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合约总体计划表》和《项目近期发包计划表》;
负责拟定主办合同的合同范本;
负责合同文本起草、流转、会签,其它部门配合。
负责组织合同的审核会签以及分发;
负责填报主办合同的相关信息;
参与审核合同进度付款和结算付款;
负责建立合同台帐,并根据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及时更新;
参与供应商履约评价;并负责建立《供应商名录》;
协助对合作方违约责任的追究工作。
2、 执行部门职责
参与合同涉及工程或技术条款订立的过程;
负责熟悉合同条款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负责合同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的把控;
负责组织合同履约完成的验收,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
合同请款单的接收、审核、流转催办、付款通知;
负责合同结算申请的接收、审批;
组织执行合同的供应商履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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