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录:
第一条 乙方意向租赁甲方******广场 地块 号楼 层 室(以下简称商铺),该商铺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予以保留。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担保,甲方出具收据,此项意向金在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折抵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将在乙方交付意向金之日起为乙方预留******广场 地块 号楼 层 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于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逾期甲方将收回该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并不退还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意向金。
关键词:
意向书 商铺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