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讯 “大润发量贩”“大润发时代”“石门大润发”,这些有着“大润发”名字的超市跟知名超市“大润发”有没有关系?岳阳市华容县一家大润发惠民超市就被持有“大润发”商标的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岳阳中院判决该超市赔偿12万元。
最近一年多,我省多地跟“大润发”名字相近或直接用“大润发”命名的超市被康成公司起诉维权。
购物袋、员工制服、促销海报都是“大润发”
超市店名是大润发,促销海报、货架标签、购物袋、员工制服上都是“大润发”商标,但是“大润发”商标持有人却表示不知情。2018年10月,康成公司将“华容县大润发惠民超市”经营者金某起诉到了岳阳中院。
法院查明,这家超市于2017年10月在华容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华容县大润发惠民超市”,经营超市业务。该超市经营期间,在店面招牌、店内装潢、货架标签、宣传海报、购物袋、员工制服、购物车、购物小票、购物袋等多处单独或突出使用的“大润发”字样与康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而金某并没有经“大润发”商标权利人康成公司许可。
在被起诉后,金某主动对原大润发惠民超市予以注销登记,全面停止经营。
“超市2018年5月正式经营,同年12月就登记注销了,经营只有几个月,还严重亏损。”金某说。
法院判决赔偿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大润发商标已经成为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原大润发惠民超市与康成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均从事综合性超市的经营。金某在其经营的原大润发惠民超市中多处标识“大润发”文字与康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经营的超市与康成公司的“大润发”具有关联,足以引起市场混淆、公众误认,侵犯了康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金某主观上具有攀附“大润发”商标知名度的意图,其行为构成对康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金某积极应诉、主动停止侵权的处理态度等多方面案情和因素,近日,岳阳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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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家超市被起诉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最近一年,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在我省多地起诉当地超市进行商标维权。
今年4月,省高院公布在裁判文书网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祁阳县鑫利超市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永州中院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而鑫利超市在2017年9月22日更名前的企业名称为“祁阳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该案中,一审法院遗漏康成公司诉讼请求,省高院调解不成,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永州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