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制度规范交易中心工商铺部之各部门与住宅部各区域之各分行。
二、如有其他部门操作三级市场的业务亦依据本制度所确定的原则。
三、本制度分为总则和分则的两部分,分则分为二十三部分,对三级市场业务管理作出规范,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相关人员未按本规定开展业务,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本制度自2006年X月X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原有制度及本制度的原则执行,此后可就其以通知的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五、高级分行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的工资标准和提成计发标准以及考核标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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