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广东恒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花都金港城E线路灯安装 工程
第二条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富力金港城 。
第三条 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完成花都金港城E线路灯安装工程后续施工,以2009年2月16日工程现状(原施工单位与甲方移交的施工界面)的基础上,承接该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安装金港城内E线路灯工程。
第四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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