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
第五条 代理佣金
1、 凡是乙方带往甲方销售现场并成交的客户均属乙方客户。
2、 乙方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在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付清房款后,甲方于当
日支付乙方全额佣金;按揭付款的,在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付清首付款后,甲方于当
日支付乙方50%佣金,其余佣金待按揭房贷办理完毕,7个工作日内付清。
3、 代理佣金因甲方原因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延期支付佣金金额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4、 佣金提成即佣金占销售房源总价的5‰,由乙方凭开具的正规财务发票收取。
5、 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下定而未能成交时,所交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按6:4分成。
6、 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其所交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6:4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