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租赁房屋地址:
第二条 租赁房屋楼层:
第三条 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见附件一)。甲方出租权证明: (见附件二)。
第四条 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用,甲方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大厦自带消防系统和电梯能够作为商场经营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确认本租赁房屋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就租赁物基本状况向乙方出具《租赁房屋质量承诺函》(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房屋抵押状况: (1)
(1)无抵押;
(2)已设定抵押,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见附件四);
(3)已设定抵押,甲方承诺如因抵押权实现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甲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