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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0.19MB
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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