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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将充分运用“贷、债、股、代、租、顾”等综合融资方式和各类创新金融手段,全方位支持重大设施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乡村振兴、民生工程、民营与小微企业、“一带一路”及跨境业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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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消息,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推动宿州淮北两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办理的服务能力,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商讨签订互认互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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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据“江西省房地产协会”消息,新余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农民工等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从2023年7月1日起,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开展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愿建尽建、愿缴尽缴”,使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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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广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东莞市严控商业办公用房改公寓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规范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上的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的管理,从监督检查、制度设计、规划布局等方面多管齐下、加大惩处,严格新增商业办公用房的管控,坚决杜绝新的“商改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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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交易双方可以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有效克服了传统方式下交易成本高、时间长、流程复杂等问题,切实提升本市居民住房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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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消息,西藏自治区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区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并提出4种担保方式供贷款人选择,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职工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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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郑州市房协官微发布公告称,将对房地产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措施。其中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对信用等级AAA级的经纪机构实行信用激励:列为重点扶持机构,重点跟踪服务;全年处于AAA级,次年初由市房协颁发年度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对其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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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场消息称,厦门对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了调整。3月28日,经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确认,厦门限购及限售政策确实有所调整,厦门户籍单身人士可购买第二套住房。此外,厦门还缩短了岛外限售时间,限售时间调整为自网签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而原政策为自取得产权证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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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优化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海口、三亚两地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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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