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立法情况是,立法层级较低以及各地规定差别较大,这直接导致了理论和实务对土地一级开发定性不准确以及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混乱等问题。然而,从规范意义上讲,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应当被界定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民商事法律行为。
基于这一前提,加之土地一级开发符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并且在预算安排上也契合,因此,土地一级开发完全可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政府采购法》进行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层级较高、规定较为统一和严格,并且以公平透明和有效竞争等为基本原则,因此,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弥补当前土地一级开发中存在的制度性和规范性缺陷,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及相关概念辨析
三、土地一级开发立法概述
四、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定位
五、土地一级开发实物操作
六、土地一级开发纳入政府采购的分析
七、国内实物案例和评述
八、总结